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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我愛說教…….

剛剛回到家看到我家老公幫我PO的文章標題,

我笑了,於是我把「請大家評評理」這段標題拿掉了,

好像這樣感覺太聳動了,呵。

 

今天早上我在辦公室吃早餐,

一邊閒來無事亂按網頁,

隨便在GOOGLE亂搜尋,才看到這篇文章的。

(要說GOOGLE無敵強嗎?)

 

不過因為我家長官已經進辦公室,我不敢明目張膽的PO文,

所以簡短的在那個部落格留個言,

其他的就簡單的打段文字給我老公,請他幫我PO一下,

我就一直忙我的工作了。

 

好吧,我承認,

因為我當過老師,我真的很有碎碎念的性格,遇到不對的事情很急著糾正!

另外,因為現在每天寫公文,結果很短的時間內,我就像寫公文一樣,

沒幾秒就傳給我老公了。

 

我其實沒有很生氣(一點點生氣啦,因為他把我圖片修掉了,這超過了我的底限),

不過我非常不欣賞這樣的行為,

所以我還是想藉著這篇文章,來發揮一下碎碎念老師性格,說說我的感覺。

 

我很喜歡跟人家分享我的吃、喝、玩、樂,

我也相信很多人都跟我一樣,喜歡分享,

如果人家喜歡我的分享,我會很開心,因為我會覺得:「你也喜歡唷,真好真好~」

如果有人覺得這樣的分享很好,想分享給其他人,我也會很開心,

可是重點在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 「請尊重每個人花時間所創造出來的文字。」

 

即使這篇文字,可能真的沒太多的價值,

可是重點是這是這個人花了時間去「創作」出來的!

 

嚴格來說,即使自己轉載了,也註明出處了,但是「沒有事先經過作者的同意也是不可以」的。

記得之前有看到一個部落格的主人,寫到自己被人告了,

因為他引用別人的圖片,雖然留了言,註明了出處,但是還是沒有經過作者同意,作者堅持提告。

 

其實要轉載、轉寄….等等,沒有問過我,但是有註明出處,我都還能接受,

也很高興他會喜歡,並且與大家分享這樣的訊息,

但是,說真的,圖片修掉出處,文章稍作修改,就當成自己的,這個真的超出我的底限。

我覺得不被尊重,

而我更訝異的是,原來還有人搞不懂這樣是不可以的!

 

所以,在此再提醒大家,

如果真的要大部分引用文字或是圖片,最好還是徵得同意在引吧,基本上只註明出處還是有危險的。

(因為作者還沒同意呀,他可以不同意唷)

而且為了尊重原作者,文字和圖片是不做修改的~

 

另外謝謝 BEAR、NB拔、ELINOR、丸子(小正)、hugo、mjeater、linda(自遊自在),

謝謝你們善意的跟那位作者說,

就如ELINOR說的,其實我等待的只是他的善意回應,

我也期待他能夠主動回應我。

 

批ㄟ斯:

最後….我突然想到,BEAR曾經開玩笑說,我的三峽遊記可能明年6月才寫得到,

昨天我發現,ELINOR才剛把8月份去花蓮的民宿寫出來,哈哈!

大家手腳都很慢吧………^^||

 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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