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回到家看到我家老公幫我PO的文章標題,
我笑了,於是我把「請大家評評理」這段標題拿掉了,
好像這樣感覺太聳動了,呵。
今天早上我在辦公室吃早餐,
一邊閒來無事亂按網頁,
隨便在GOOGLE亂搜尋,才看到這篇文章的。
(要說GOOGLE無敵強嗎?)
不過因為我家長官已經進辦公室,我不敢明目張膽的PO文,
所以簡短的在那個部落格留個言,
其他的就簡單的打段文字給我老公,請他幫我PO一下,
我就一直忙我的工作了。
好吧,我承認,
因為我當過老師,我真的很有碎碎念的性格,遇到不對的事情很急著糾正!
另外,因為現在每天寫公文,結果很短的時間內,我就像寫公文一樣,
沒幾秒就傳給我老公了。
我其實沒有很生氣(一點點生氣啦,因為他把我圖片修掉了,這超過了我的底限),
不過我非常不欣賞這樣的行為,
所以我還是想藉著這篇文章,來發揮一下碎碎念老師性格,說說我的感覺。
我很喜歡跟人家分享我的吃、喝、玩、樂,
我也相信很多人都跟我一樣,喜歡分享,
如果人家喜歡我的分享,我會很開心,因為我會覺得:「你也喜歡唷,真好真好~」
如果有人覺得這樣的分享很好,想分享給其他人,我也會很開心,
可是重點在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「請尊重每個人花時間所創造出來的文字。」
即使這篇文字,可能真的沒太多的價值,
可是重點是這是這個人花了時間去「創作」出來的!
嚴格來說,即使自己轉載了,也註明出處了,但是「沒有事先經過作者的同意也是不可以」的。
記得之前有看到一個部落格的主人,寫到自己被人告了,
因為他引用別人的圖片,雖然留了言,註明了出處,但是還是沒有經過作者同意,作者堅持提告。
其實要轉載、轉寄….等等,沒有問過我,但是有註明出處,我都還能接受,
也很高興他會喜歡,並且與大家分享這樣的訊息,
但是,說真的,圖片修掉出處,文章稍作修改,就當成自己的,這個真的超出我的底限。
我覺得不被尊重,
而我更訝異的是,原來還有人搞不懂這樣是不可以的!
所以,在此再提醒大家,
如果真的要大部分引用文字或是圖片,最好還是徵得同意在引吧,基本上只註明出處還是有危險的。
(因為作者還沒同意呀,他可以不同意唷)
而且為了尊重原作者,文字和圖片是不做修改的~
另外謝謝 BEAR、NB拔、ELINOR、丸子(小正)、hugo、mjeater、linda(自遊自在),
謝謝你們善意的跟那位作者說,
就如ELINOR說的,其實我等待的只是他的善意回應,
我也期待他能夠主動回應我。
批ㄟ斯:
最後….我突然想到,BEAR曾經開玩笑說,我的三峽遊記可能明年6月才寫得到,
昨天我發現,ELINOR才剛把8月份去花蓮的民宿寫出來,哈哈!
大家手腳都很慢吧………^^||